一、法院凍結車輛是否能開
1、法院凍結車輛能開。法院查封車輛的,可以只查封車輛登記,查封后,車輛不得再辦理轉移或者抵押等手續,不影響車輛使用。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2、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二、法院查封車輛是否可以開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中規定,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的機動車,不予辦理注冊、解除抵押、質押登記。關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并未規定法院查封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因此,法院查封的機動車是可以上道路行駛。但是,不允許買賣、抵押或者挪作它用。如果要進行處置,必須經法院同意,辦理解除查封手續后方可,否則,就要追究法律責任。查封也就是被司法監管了,不能正常使用。抵押物對抵押權人(債權人)來說其實就是享有變價受償權,不能夠使用與辦理年檢,債權人妥善保管的義務。當然車輛如果同時被扣押了的話,就不能上路了。單純查封可以。 該內容由 馬麗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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