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妻子財產的,例如被執行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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