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不屬于生活必需的財產,所以可以將失信被執行人名下的車輛拍賣,清償債務。但是所賣的錢有可能會被法院用來強制執行,失信被執行人只有在履行完畢所有的生效法律文書之后才可以被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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