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工資多發不退屬不當得利,用人單位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勞動者支付。勞動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維權。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要求處理侵權行為,用人單位應提供解除證明和支付經濟補償。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糾紛適用仲裁,包括勞動合同、離職、工資等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但拖欠工資的爭議不受時效限制,終止勞動關系后一年內提出。
法律分析
違法,屬于不當得利。離職后工資多發不退還,如果金額較小,通常用人單位不會予以追究,如果金額較大,用人單位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勞動者支付不得當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一)《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語
違法,屬于不當得利。離職后工資多發不退還,如果金額較小,通常用人單位不會予以追究,如果金額較大,用人單位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勞動者支付不得當利。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應出具證明并辦理相應手續,同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但存在中斷和中止情況。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爭議,申請仲裁不受時效限制,但需在勞動關系終止后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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