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包括: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生效且履行條件已達成或期限已屆滿,申請執行人是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法律文書明確權利義務主體,具有明確的給付內容,且該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申請執行的法院具有管轄權。
法律分析
一、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嗎
1、強制執行的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八)項規定的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規定的申請費,由人民法院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二、民事訴訟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意見生效且該文書確定的履行義務所附條件已經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經屆滿。
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繼承人。
3、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權利義務主體明確。
4、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給付內容且給付內容具體、明確。
5、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屬于受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管轄。
拓展延伸
被執行人是否有義務支付強制執行費用?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通常需要承擔相應的執行費用。強制執行費用包括執行申請費、執行費、拍賣費、評估費等。被執行人作為執行的對象,應當承擔這些費用,以保障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執行費用的具體數額根據執行案件的情況而定,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被執行人應當積極配合執行機關的工作,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否則可能會面臨進一步的法律后果。因此,被執行人有義務支付強制執行費用。
結語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在強制執行程序中通常需要承擔相應的執行費用。被執行人應積極配合執行機關的工作,按法律規定支付費用,以保障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否則可能面臨進一步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三編 執行程序 第二十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四十七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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