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異地就醫備案后可以直接使用醫???,具體方法如下:
1、跨省異地就醫,需要備案;
2、參保人員憑借社會保障卡在參保地社保中心填寫異地就醫備案審批表辦理登記;
3、審批備案后,按照就近原則,在居住地定點1到3家醫療機構;
4、跨省異地就醫結算時,異地就醫人員應持參保統籌地區發放的社會保障卡在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
二、異地備案需要什么證明
1、駐地公安機關辦理的有效居住證明;
2、社會保障卡及復印件;
3、轉診轉院確定表;
4、收治醫院出具的病情介紹資料。
“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一是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
二是中短期流動、工作崗位不在參保地的人員的異地醫療,包括單位在各地的派駐人員、派駐機構在當地的聘用人員,還有一種情況是整個單位都處在流動狀態,如建筑業等職工的就醫,所產生的問題要么是不能參加醫療保險,要么是要墊付醫療費用。
三是長期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醫療。包括退休后戶口從工作地遷移到安置地的人員,也包括托靠子女無戶口遷移的人員,所產生的問題表面上是就醫結算不及時、不方便,個人負擔重,實質是安置地的醫療待遇往往要好于參保地,異地安置人員感到就醫待遇不平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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