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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