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協議。保證期間則是指按照合同當事人的約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后,保證人能夠容許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最長期限。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主張權利的,則保證人免責。那么對于保證合同如何約定保證期間呢?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間。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推定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在一般保證中: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起訴或者仲裁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在連帶保證中: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即為保證期間經過,保證人免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五條【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二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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