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員工未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