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生購房定金糾紛的,買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債務人按約定履行了債務,則賣方需要將定金退還給交付定金的一方或者抵作價款;如果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則定金可以不退。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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