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買車跟有沒有駕駛證,沒有關系。只有個別城市需要搖號上牌的,才需要有駕駛證。大部分地方,買車上牌跟駕駛證都是沒有關系的。沒有駕駛證只是不能開車而已,也就是買了車,只能給有駕駛證的人開車。根據2012年9月12日修改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需提交: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六條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七條申請注冊登記的:(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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