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中,如果女方起訴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不會判準離婚。然而,如果女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或者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與他人同居等情況,法院會判決準予離婚。離婚訴訟需要確定管轄法院,準備起訴資料,并按照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參與審理或進行調解,最終法院會做出調解或判決。
法律分析
女方起訴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是不會判準離婚的,如果女方有雙方感情破裂的、存在重婚的、實施家庭暴力成員的、與他人同居等情形,法院是會判予離婚的。
一、女方起訴男方不同意離婚會怎么樣
女方起訴男方不同意離婚是不會判離的,女方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是男方有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如果沒有證據,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不能起訴離婚的情形
1.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內;
(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
2.無論哪一方提出的離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調解和好,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2)原告自動撤訴,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3.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即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三、起訴離婚流程
1.確定管轄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有些例外的情形,可直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準備起訴的資料。如:起訴狀、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證據材料。證據材料主要包含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據;具備撫養孩子更有利條件的證據;共同債權及債務的證據。
3.法院受理之后,按照法院通知繳納訴訟費,接收對方的證據材料,開庭參與審理或進行調解,調解或判決結案。
結語
女方起訴男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準離婚,但若女方能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重婚、家庭暴力或與他人同居等情形,法院會判予離婚。根據民法典規定,一方要求離婚可通過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進行調解,如調解無效且感情確已破裂,則應準予離婚。離婚的情形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惡習不改等。但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能提出離婚。另外,法院不受理調解和好后六個月內再起訴的案件。起訴離婚的流程包括確定管轄法院、準備起訴資料、繳納訴訟費、接收對方證據材料、開庭審理或調解,并最終判決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 離婚登記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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