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異地看病回老家報銷沒有具體時間限制,不過不要出本年度,因為第二年重新籌資,需要重新參合,重新設定報銷方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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