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因開發商原因致雙方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雙倍返還定金。
(二)如因購房者原因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雙方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購房者將損失定金。
(三)在認購書約定的時間內經購房者與開發商協商,雙方對《商品房買賣合同》具體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交納的定金。
(四)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出現定金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按《認購書》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一、買房交了定金沒簽合同可以退嗎
買房交了定金一般是不可以退的,但也要分情況。要看交定金時雙方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沒有明確說明一般都是不可以退的。當然,也可以雙方進行協商解決。
一般在以下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購房定金是無效的。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3、在開發商具備商品房預售法定條件,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購房者則可以該約定有失公平為由,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該約定,要求開發商退還所支付現金;
4、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簽訂則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定金,但是如果是自身原因,而開發商并沒有相關的隱瞞等情形,您只是單方提出退定金的要求,要根據認購書中退房相關約定交納違約金。若無約定,可以和開發商積極溝通協商解決。
二、購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
購房定金是否可以要求退還,應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定金不能返還的:如果買受人未能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合同,或者買受人在正式簽訂合同時更改認購書中確認的價格、面積、戶型等主要條款,視為違約,繳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定金應退還的情況:
1、開發商在認購意向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買受人認購的房屋轉售給其他第三人,導致未能正式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買受人的定金;
2、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銷售合法證件或因開發商自身原因無法簽訂正式合同或合同無效的,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定金,并承擔購房者的損失;
3、如果雙方僅因正式合同無法就相關補充協議達成協議,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無法簽訂合同,則雙方無違約行為,開發商應將定金全額返還給買方;
4、如果認購意向書中的價格、面積、戶型等主要條款未達成協議或協議不明確,且雙方無法就此內容達成協議,導致正式合同無法簽訂,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押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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