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醫療保險報銷期限是多久
1、是臨時性去異地醫療,這樣的話回來拿著自己的住院證明,包括病例表、收費收據等等,去找自己單位的醫保監管員蓋章,然后在每周一去省醫保中心報銷。
2、情況是長久居住異地,這就要每年3月份先去原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安置,填好異地安置表后,在居住地的醫療定點醫院看病同樣可以報銷。
二、異地醫保報銷手續
1、異地醫療保險報銷醫保個人帳戶醫療費可以定期在秭歸醫保局辦理資金劃撥手續,將社??◣糁械尼t保資金轉到你的銀行帳戶上,平時發生門診醫療費則由個人自費。
2、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發生住院時,則需要報告秭歸縣醫保局備案,出院時憑醫院的診斷證明、出院小結、用藥明細表、醫療費用收據、醫保證到秭歸縣醫保局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異地醫療保險報銷如果本人不能來的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
3、外省的醫院要是當地醫保定點醫院。
4、報銷比例按秭政發[2001]13號文件規定辦理,門檻費以上至3000元報88%,3000-5000元報90%,5000-10000元報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內的報95%,其中乙類藥品按80%,貴重藥品按70%,特殊檢查和特殊治療的按70%報銷。
三、異地醫保報銷的規定
1、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后,填寫好相關內容。帶著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后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準。
2、異地審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一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身在異地的當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異地選醫院,各個地區對于就醫者能選擇幾家醫院的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是可以選擇兩家到三家。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同時大家也不要忘記開具一份你所就醫的醫院的登記證明,以便于用人單位、社保所、區縣醫保中心進行統計匯總和審核結算工作。
3、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準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戶領取。 該內容由 陶玉松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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