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家庭案件應提供的證據包括:
1、婚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
3、子女情況的證明。
4、財產、經濟狀訴的證明。
一、離婚起訴需要哪些材料
提起離婚要提交以下材料:
1、婚姻關系證明比如結婚證、戶籍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
2、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或有關證明;
4、財賠、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財產性質,來源、發票、清單及債權債務憑證,有儲蓄的,應提供數額、帳號、戶名、存入日期、種類、銀行存折持有人等證明材料,或能起證明作用的其他有關材料。如財產轉移,應作說明和提出證據,包括原、被告的經濟狀況及證明;
5、住房性質,其中包括公房、私房、聯建公助房等、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等情況;
6、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還應有其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二、起訴離婚流程和資料
流程: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必備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其他材料:(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3)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5)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6)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等。(7)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三、起訴離婚找哪個法院的?
起訴離婚的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起訴離婚需要的材料有: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離婚糾紛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以下必要證據:1、起訴書兩份;2、結婚證復印件;3、身份證復印件;4、婚姻關系的證明;5、婚后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6、子女情況的證明,即: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7、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8、雙方經濟收入、銀行存款、股權、股票、單位集資證明等證明材料;9、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為由要求撫育子女的,應提供醫院的證明材料;11、曾經過離婚訴訟的,應當提供原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院文書,家庭暴力和對方有過錯的也要提供相應證據,比如醫院病例、居委會或110出警記錄、鄰居證言、錄音錄像、短信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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