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瀆職罪的量刑規定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致使特別重大損失的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根據我國刑法,瀆職類犯罪的主體規定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一、瀆職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嗎
瀆職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軍事機關,不包括在國有企業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公務活動的合法、公正、有效執行,從而損害公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客觀公正性的信賴,致使國家與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從而構成的犯罪。
二、我國刑法對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規定?
我國刑法對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規定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
拓展延伸
非法拘禁案屬于監察委管轄嗎
非法拘禁案不屬于監察委管轄。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檢察機關立案管轄外,其他情況由公安機關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罪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高檢發釋字〔2006〕2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條)
結語
瀆職罪和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是兩種不同的犯罪行為。瀆職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的主體則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及在各級政府中的主管人員、土地管理、城市規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兩者的量刑規定也存在差異,瀆職罪的最高刑罰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法批準征用土地罪的最高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者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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