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婚嫁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也就是說,高齡產婦媽媽們的產假和一般產婦的產假是一樣的了,不僅沒有了晚婚假,連晚育假都沒有了,是不是覺得好可惜。不過呢,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之后,原本的產假卻延長了,延長時間是從30-60天不等。比如說依照最低的30天來看,以前的產假是基本產假98天+獨生子女假35天+晚育假15天=148天。但是調整之后,就是基本產假98天+計生獎勵假30天=128天,相當于少了20天。但是,對于此前并不享受獨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媽媽來說,卻是新增了30天產假。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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