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但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協商,如協商不成,人民法院將根據具體情況裁定。夫妻可書面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但付出較多義務者可請求補償。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幫助。但若有一方隱瞞或損害共同財產,則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配原則上是按照婚后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的。但也有特殊情況,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
2、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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