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下一代。 1、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 免除刑事處罰 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封存。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檢察院應當在收到法院生效判決后,對犯罪記錄予以封存。人民檢察院對 未成年犯罪 嫌疑人作出 不起訴決定 后,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 2、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3、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如果發現漏罪,且漏罪與封存記錄之罪數罪并罰后被決定執行五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的,應當對其犯罪記錄解除封存。
《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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