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師打學生什么程度可以拘留要根據傷情鑒定承擔法律責任。致學生輕傷以上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三十七天;不構成犯罪的予以治安處罰,行政拘留為十天以下。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
1、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約,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4、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引導未成年人進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7、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9、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10、其他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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