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在校打架學校有責任。中學生在學校打架,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學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學校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超過三年后起訴的,對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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