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因糾紛毆打未成年人,違反了我國多條法律,導致輕傷以上的,觸犯刑法故意傷害罪,需接受以上法律懲罰。只是毆打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 ,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對方報警,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違法不追究責任,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尋釁滋事罪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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