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貧困證明可以直接向銀行證明自己目前的經濟條件,不是不還錢,而是償還有困難。這個證明一定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寫,而且需要有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蓋章。
需要注意的是: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并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范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注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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