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年少氣盛,做事爭強好勝。諸多的特點決定了他們經常選擇打架作為解決問題的主要方法。由于個人力量的限制,為了打贏對方,就盡可能地組織多人參加。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不正當的目的,糾集眾人結伙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未成年人是一個特殊群體,國家重視對未成年人在各方面的培養,重視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薄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辈粷M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還處在少年時期,社會知識少,對自己行為的后果沒有預見能力,也沒有承擔責任的能力,對這些未成年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主要以教育為主,使其明辨是非,不再給予處罰,更有利于其成長。但不處罰不等于放任不管,要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以防止其繼續危害社會。對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考慮到他們具有一定的控制力和辨別力,但其思想觀念尚未完全成熟的特點,對此類未成年人,應當采取從輕或減輕的辦法?!皬妮p”是指根據行為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確定應當給予的治安管理處罰,在這一檔處罰幅度內,選擇較輕或者最輕的處罰。按照規定,對結伙斗毆行為應當給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那么對于該年齡段未成年人有這一違法行為的,給予六或七日的拘留就是從輕的處理。無論如何,溝通和傾聽都是解決問題的首選途徑,打架動手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在我們知道了成年人打架斗毆怎么處理之后,在遇到類似事件的時候更要時刻提醒自己和身邊的人理性、平和的處理沖突,不要造成讓自己后悔的結果。
《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從十四周歲下調至十二周歲。原《刑法》第十七條中增加一項: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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