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成年聚眾斗毆應該定罪,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已滿14周歲,未成年,可以不被留犯罪記錄;
(2)年滿十六周歲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如其積極參加斗毆,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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