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聚眾斗毆如何定罪,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已滿14周歲,未成年,可以不被留犯罪記錄;
2、年滿十六周歲才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如其積極參加斗毆,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未成年聚眾斗毆賠償方式如下:
1、打架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死者生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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