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處理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