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聚眾打架的處罰是: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伙斗毆的;
(2)追逐、攔截他人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4)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一、聚眾斗毆和結伙斗毆的區別有哪些
1、結伙斗毆行為和聚眾斗毆罪的主要區別有以下三點:
(1)構成的主體不同。聚眾斗毆罪的構成主體是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結伙斗毆的構成主體是結伙斗毆的參加者和聚眾斗毆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以外的參加者。認定結伙斗毆行為,要注意區分和聚眾斗毆罪的區別,聚眾斗毆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情節惡劣的有: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次數少,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聚眾斗毆是必須要有組織者、策劃者,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召集人,并且斗毆的成員必須還有一定的固定性。
“結伙斗毆”不存在組織者、策劃者,只要幾個人湊合在一起,就可以形成“結伙”這一情節,所以“聚眾斗毆”比“結伙斗毆”的社會危害程度還要嚴重,處罰也要更重。
(2)在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聚眾斗毆罪的行為主體在客觀方面具有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斗毆的行為;結伙斗毆行為的主體都是斗毆行為的參與者,沒有組織、策劃和指揮。
(3)造成的后果不同。結伙斗毆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要比聚眾斗毆罪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小?!熬郾姸窔?,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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