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òl證單位是當地的社保管理中心,用人單位是沒有權利發放社??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五條 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后,可發行社會保障卡。
其他任何機構和組織均不得發行社會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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