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某家具廠職工劉先生來電咨詢,今年4月,工廠得到一批訂貨合同,由于這批合同要求的訂貨量大,交貨時間緊,為此,家具廠決定,全廠職工周六加班。有一些職工因為要照顧孩子,很難做到周六加班,遂向廠領導反映。雖經多次協商,但雙方未達成一致。于是,這批職工到時間就下班回家,不執行廠里的加班規定。工廠負責人表示,扣發那些不加班人的工資。請問:工廠這種做法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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