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臨時性去異地醫療,這樣的話回來拿著自己的住院證明,包括病例表、收費收據等等,去找自己單位的醫保監管員蓋章,然后在每周一去省醫保中心報銷。
2、情況是長久居住異地,這就要每年3月份先去原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安置,填好異地安置表后,在居住地的醫療定點醫院看病同樣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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