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學校不放假不算違法,但違規。學生不是勞動者,但教師可以算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可安排工作,但應支付加班工資。如用人單位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投訴并可能導致行政處罰。學生可向教育主管機構投訴。
法律分析
一、勞動節學校不放假犯法嗎
勞動節學校不放假不算違法,但違規。
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教師可以算加班工資,學校不支付,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法定節假日屬于勞動者休息時間,但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但是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既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工作,又不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應盡量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用人單位將可能被勞動者投訴,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節假日的相關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學生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以學校不放假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構投訴。
結語
學校不放假雖然不違法,但屬于違規行為。學生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但教師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安排勞動者工作,但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違規安排勞動者工作且不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保障勞動者休息時間是用人單位的責任,違法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根據相關法規,學生也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構投訴學校不放假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五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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