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犯法。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教育法》第43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老師打學生110管嗎
老師打學生屬于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110是會管的。如果老師打了學生沒有造成輕傷及以上的后果,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師打學生可以還手嗎
老師打學生不能還手,可以到有監控的地方躲避或者大聲呼救,必要時可以和家長一起到公安機關報警處理,還可以到當地教育局投訴部門進行投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該內容由 梁廣宙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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