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學校有權利處理。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應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斗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 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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