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毆打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法律的規定。老師打人學生,不但屬于違法或犯罪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老師體打學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侵害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和其他合法權益,必須嚴厲打擊這種行為,嚴禁體罰學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造成學生輕傷以上構成故意傷害罪。
老師毆打學生將受到處理如下:
1、老師毆打、體罰學生的,情節較輕的,由所在學?;蛘呓逃块T給予紀律處分;
2、老師毆打、體罰學生,情節嚴重的,除由學?;蛘呓逃块T給予紀律處分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老師毆打、體罰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后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注重培養未成年學生認知能力、合作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未成年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建立未成年學生保護工作制度,健全學生行為規范,培養未成年學生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習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展。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