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但員工在公司提出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拒絕的情形,公司不需要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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