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交了定金的不想要房子了,無法返還定金。購房者交了購房定金之后一般都會跟開發商簽訂定金協議書,這對雙方都是有約束的,歸責于購房者的,購房定金是不能退還。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即買受人因自己的原因放棄購買此房屋,屬于不履行約定的義務,購房者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但有以下幾種情形是可以要求退還定金的:1、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還定金。2、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定金可以退回。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為保證債權的實現,由一方在履行前預先向對方給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擔保的一種。由于定金是預先交付的,定金的數額在事先也是明確的,因此通過定金罰則的運用可以督促雙方自覺履行,起到擔保作用。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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