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青島市按照規定標準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選擇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不低于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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