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男方有以下情形,即使是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女方也有權利要求男方對自己給予離婚損害賠償,具體情形是指男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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