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用詐騙所得給子女買房可以追繳,如果是對方善意取得詐騙錢財的,不予追繳。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p>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 行為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一)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二)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三)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四)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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