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避免被騙的標準:
1、支付房款后,賣家是否能夠按時交房,付款后是否還會產生變故,這需要在付款時有所把握,從付款的流程上減少風險,切忌在產證到手之前就把房款全部爽氣地付清;
2、在具體交易的過程中,房款支付到中介公司后的去向也具有一定風險,即是否會被經紀人員和中介公司擅自使用甚至卷款而逃。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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