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民事訴訟狀:
原告:寫清楚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事項。
被告:基本信息同原告,不清楚出生年月的可寫年齡。
案由:抵押擔保案。
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連帶支付原告金額以及利息。
事實與理由:寫出擔保事由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雙方作何約定,并寫明起訴的法律依據。
證據來源:提交相關的證據。
最后寫清楚起訴人和落款信息即可。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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