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給他人不安全。日常生活中,單純憑借身份證復印件很難辦理對公民人身和財產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僅僅是復印件丟失一般不會構成損害;同時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或復印件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審核原件,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后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或復印件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 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