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的定金不退不是合法的。定金是買房合同訂立、履行或解除的擔保,給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一、按照民法典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是什么意思
雙倍返還定金的規定如下: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二、定金的作用知
定金有下列作用:
1、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簽訂合同支付定金是促使當事人信守承諾認真履行合同,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會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可以說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2、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簽訂合同中,只要一方接受了另一方的定金,存在收受定金的事實,那么就可以當做合同成立的證據。
3、違約定金的作用。簽訂定金合同的雙方,若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另一方可以不返還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按照法律規定應當返還雙倍的定金。因此,定金具有違約定金的作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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