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大件商品包修包換包退的相關規定,即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若消費者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現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可向經營者提出包修包換包退的要求。經營者應當依據產品的質量問題給出合理的維修、更換或退貨方案。如果經營者未能履行維修、更換或退貨的義務,則消費者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尋求維權途徑。當然,如果消費者自身對產品造成損壞或未能按照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操作,將導致其無法享受維修、更換或退貨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包修包換包退要求時,消費者需要出示有效憑證來證明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如質檢報告、銷售憑證等。只有出示了有效憑證且在產品質量保證期內,經營者才有必要履行維修、更換或退貨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有權要求從經營者處取得《商品銷售憑證》或者《服務單》,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經營者不得拒絕提供、虛假提供或者強制消費者接受。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