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購買了認為不合格的商品后,應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加以認定。如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可據此要求經營者退貨,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應該解決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