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學生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校外打架應該是監護人的責任,一切的后果,應該找監護人進行處理。如果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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