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重慶當兵政策遵守國家規定,具體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兵工作條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兵工作條例》
第四條 全國每年的征兵人數、要求和時間,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規定。
第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分配征兵任務時,應當根據各地應征公民的數量、素質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情況,統籌兼顧,合理分配,優先保證特種條件兵的征集??梢詫嵭邪吹貐^或者縣輪流征集;對災情比較嚴重的地區或者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務。
第六條 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在全國有計劃地劃分技術兵征集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部隊,應當按照劃定的區域進行技術兵的征集和補充。
第七條 全國的征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下,由國防部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國防部征兵辦公室承辦。
各軍區負責本區域的征兵工作,具體工作由軍區征兵辦公室承辦。
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以下簡稱縣、市)的人民武裝部兼各該級人民政府的兵役機關??h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兵役機關和公安、衛生及其他有關部門組成征兵辦公室,負責辦理本區域的征兵工作。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縣、市的安排和要求,辦理本單位和本地區的征兵工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