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屬于犯法,根據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適用的有多個具體罪名,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碼圓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遲腔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腔宴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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